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抱2月嬰搭機車 新手媽顛死兒
〔記者黃良傑/屏東報導〕市面上無嬰幼兒安全帽,發生危險責任該屬誰?
鄰居好意 載母子返家
屏 東縣枋寮柯姓女子抱著未滿2月嬰兒赴衛生所打預防針,返家時巧遇騎機車鄰居,鄰居好意搭載,因路上顛簸,疑擠壓嬰兒頭部未閉合的大小囪門,隔天,嬰兒猝 死,屏檢主動分案偵查,柯女淚灑法庭坦承過失,因法律未規定嬰兒不能抱坐機車,市面又無嬰兒專用安全帽,這位母親獲不起訴。
柯女(25歲)初為人母,97年1月24日,抱著嬰兒走路赴衛生所打預防針,返家途中巧遇以前的鄰居阿芬(姓名不詳),阿芬好意搭載其母子回家。
返家途中順利沒有摔跌或擦撞,但道路顛簸不平,也不時煞車停等紅燈,不過,嬰兒當時並無異狀。隔天,嬰兒送回阿嬤家照顧,突然鼻血流不止,嚇壞阿嬤和母親,緊急送醫搶救,仍回天乏術。
法醫研究所鑑定出嬰兒猝死原因為「右側硬腦膜下腔急性大量出血,導致神經休克死亡」,懷疑嬰兒腦部曾受擠壓。
不怪鄰居 新手媽認罪
柯女回想當初因路途顛簸可能擠壓了嬰兒頭部,碰撞到未閉合的卵圓孔囪門,檢方進一步問阿芬住何處,被告卻不清楚,也不想怪罪好意的鄰居,她向檢座坦承過失犯行。
已失至親 母獲不起訴
檢 察官翻遍交通法規,只有規定汽車搭載嬰幼兒,須放置安全座椅上,卻沒有規定不得抱坐機車,嬰兒未戴安全帽雖有過失,但安全帽專賣店並沒有賣嬰幼兒安全帽, 未足歲嬰幼兒頭頸部未發育完全,若戴上一般安全帽,或硬殼滑板帽,反而造成傷害。痛失愛子的柯女身心煎熬,承受天人永隔的鉅慟,遠超過刑法的懲罰,因此, 不起訴被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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