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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部版定案 證所稅鎖定大戶


相隔24年,政府將再度開徵證所稅,證交稅則確定不降。 財政部昨(12)日公布方案,課稅火力集中在個人,對股市淨賺3 00萬元以上的投資人,採取「分開計稅、合併申報」方式, 納入所得稅制,但提供300萬元扣除額,以及單一稅率按20%課 徵的優惠。


至於法人部分,證所稅仍維持在最低稅負制內處理, 課稅門檻與扣除額,自現行200萬元降至50萬元; 企業的最低稅負所得稅率級距,則自10%12%,上調為12%15%。財政部建議適用的稅率為12%


財政部長劉憶如昨天召開記者會,她說,財政部規劃的課稅版本, 受到衝擊的股民約有1%;營利事業約超過99年的1,676家。 至於可以徵收得到的證所稅收,劉憶如說,99年企業在最低稅負所 繳的「證所稅」約77億元,未來應會增加;個人則需待申報後, 觀察二、三年才能知道成效。


根據官方版內容,個人與企業法人適用規定不同。個人部分「 走大路」,納入所得稅課稅;企業仍「走小徑」, 維持只繳交最低稅負所得稅。兩者均需修法,預定自明(102)年 11日起實施。


法人只限境內法人,在台無固定營業場所與代理人的外資, 則排除在外。


財政部並提供個人及法人不同的減免優惠。個人可以享有300萬元 的證交所得扣除額,以及三年虧損扣除的期限;法人的扣除額雖自2 00萬元降至50萬元,但是也增加五年虧損扣除的優惠。另外, 個人及法人都增訂長期持有減稅的利多, 持有滿五年以上出售的有價證券所得,可以減半課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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