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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分配權責,任務滴水不漏
整理、撰文 / 林奐呈

 管理大師吉姆?柯林斯(Jim Collins)在《從A到A+》(Good to Great)書中有這麼一個段落:當一個人做了件成功的事情後, 他每次看到的就是一面鏡子,心想:「這是我的功勞, 看看鏡子裡的那個我多偉大啊!」當他失敗時,看到的卻是窗戶, 他會穿過玻璃,尋找到底是哪個傢伙闖的好禍。


 每個主管都希望,每當交辦一項任務時,負責人能欣然承諾說:「 沒問題!全部包在我身上。」接下來每隔一個階段, 負責人會主動回報工作進度,不用催迫,就會拚命達成目標, 為團隊得到預期的成果。


 無奈事與願違,有些部屬總是等主管說一動、他才做一動; 有些則是一超出部門工作範圍以外的事,就覺得事不關己; 更有些人在主管交辦任務時,不是馬上搖頭抗拒, 就是再三推託工作的種種困難。這樣的心態,常讓管理者挫折不已。


 我們常說的「責任感」,究竟是已具備當責不讓工作態度的人, 才會有的感覺或觀念,還是有什麼方法或工具, 能夠有效地分配工作,讓任務滴水不漏並執行成功?


ARCI四種角色、四種責任
 張文隆在《當責》一書中提及,李?波曼(Lee Bolman)與泰倫斯?迪爾(Terrence Deal)在1984年的著作《認識與經營組織的當代之道》( Modern Approaches to Understanding and Managing Organizations)裡,首先提出「RACI」的概念( 通稱為銳西矩陣(RACI matrix)或銳西法則),目的在於協助澄清「 誰該負什麼責任?」畢竟, 唯有清楚界定一項任務所有參與者的角色與責任, 才能避免權責不分或推諉塞責。


 然而,隨著RACI法則的應用範圍日廣, RACI本身的用字次序與用意,開始引發爭議, 舉凡英國資訊工程基礎建設學會(ITIL)、顧問業者及企業, 均主張「是ARCI,不是RACI」。


 根據以下對於ARCI分別代表的4種角色和責任的定義, 應可進一步理解「A」與「R」的排序為何如此重要? 又如何有助於找出在推動工作時,究竟誰該負起什麼樣的責任?


 1.當責者(Accountable): 必須負起專案或任務的全部責任的人, 通常只有一個人可扮演此角色。他擁有決定權與否決權, 以及伴隨著權力而來的責任,不但要「把對的事情做到最好」, 更要對自己所決定與否決的事情,負起最後成敗責任。


 2.負責者(Responsible): 在當責者領導之下做事的執行者,團隊中可有多人扮演此角色。 執行者的首要之務就是擁有100%的工作責任感, 並且將自身責任往外延展,致力於追求「個人當責」與「個體當責」 。


 在團隊中,當責者(A)與負責者(R)的互動密切。「A」 必須與數個「R」溝通協調,以及設法提升「R」的能力及熱誠。 而「A」如果想成功,務必對「R」授權、賦予能力( empowerment),激勵「R」樂於「多做一點」(one more ounce)。


 3.諮詢者(Consulted):當責者在做出重大決定前, 向他尋求建議或徵詢意見的對象,彼此進行雙向溝通。 諮詢者可能是顧問,也可能是頂頭上司或資深主管;簡單說, 就是防止你闖禍的人。諮詢者的責任在於清楚傳遞自己所知的資訊、 經驗及觀念。


 要注意的是,諮詢者(C)是給建議的人, 千萬不要自己跳下來做決定。如果真的很想更改當責者(A) 的決定,應藉由個人的「影響力」,切忌越俎代庖, 以免責任跳回自己身上,甚至讓「A」 認為自己只是在執行老闆的旨意。 這樣非但無法強化部屬的執行力及對成果的負責力, 也無法培養部屬的領導力,還可能對部屬的信任和信心造成傷害。


 4.被告知者(Informed):在決策做成或行動完成後, 必須被知會的人,可能是人資部門人員,要幫你尋覓人才; 可能是財務部門,提供你所需經費;也可能是往後要接你棒子的人。 當責者與告知者的溝通是單向的,只需事後報備,無須事前報告。


 很多政府單位缺乏「當責」的概念,常常是由一個「委員會」 作決策,由8個人來共同承擔責任。只是,當有8個人需要負責時, 其實就等同於沒有人來負責。在管理上,不要說「三個和尚沒水喝」 ,只要兩個和尚都會沒水喝,團隊中,只能有一個人當A, 運作起來才會產生執行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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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作單位:《經理人月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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