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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來一些名人都走的很突然
造成身後許多「遺產」會被政府克高稅
或者引來許多「笑想」的爭產
或者讓子女「敗家」
.....
許許多多的原因
為了解決這樣的困擾
最好的方式就是早早立遺囑
將自己規劃的分配能在自己死後可以有妥善的安排
造福自己所愛的人
而遺囑怎麼寫我也不知道
所以上網找了一下
(雖然我沒有什麼遺產,但我也會早早立遺囑,以免造成遺憾)
當作參考
造成身後許多「遺產」會被政府克高稅
或者引來許多「笑想」的爭產
或者讓子女「敗家」
.....
許許多多的原因
為了解決這樣的困擾
最好的方式就是早早立遺囑
將自己規劃的分配能在自己死後可以有妥善的安排
造福自己所愛的人
而遺囑怎麼寫我也不知道
所以上網找了一下
(雖然我沒有什麼遺產,但我也會早早立遺囑,以免造成遺憾)
當作參考
遺囑
立遺囑人○○,民國○○年○○月○○日生,○○市人,
身分證字號○○○,
茲依民法之規定,自書遺囑內容如后:
一、不動產部份
(一)座落於台北市○○區○○段○○地號土地及地上建物〈門牌號碼○○○○〉○樓住宅,
所有持分由配偶○○單獨全部繼承。
(二)座落於台北市○○區○○段○○地號土地,面積○○平方公尺,
所有持分由長子○○〈民國○○年○月○日生,台北市人,身分證字號○○○〉單獨全部繼承。
二、動產部份
(一)本人所有股票及名下汽車由長女○○〈民國○○年○月○日生,台北市人,身分證字號○○○〉單獨全部繼承。
(二)銀行存款及其他一切財產,由全體繼承人平均繼承。
三、本人指定配偶○○為遺囑執行人。
四、俗話說風吹雞蛋殼財去人安樂,希望子女們不要為身外之物起爭執,
要善盡孝道做一個有用的人。
立遺囑人:○○〈一定要親自簽名〉
中華民國○○年○月○日
注意事項:
一、自書遺囑,應自書遺囑全文,記明年月日並親自簽名,
如有增減塗改應註明增減塗改之處及字數,另行簽名。
二、以遺囑分配遺產,應注意特留分的規定,
相關條文可參考民法第一二二三條、第一二二四條及第一一三八條、第一一四四條應繼分之規定。
以上範例轉載自:http://www.wretch.cc/blog/sanke1018/270689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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