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舊照片,以後要讓狗狗生小孩就更要注意細節了


七月起 業者販賣犬隻 需植晶片


2008-05-05









 




農委會預告「寵物業管理辦法修正草案」,未來寵物業者在買賣犬隻時就應植入晶片。且要在展示籠外標示寵物品種、特徵、出生日期等資料,消費者購買時,還必需提供相關文件,否則將被重罰。修正後的法規預定七月可公告實施。

犬隻未植晶片 最高罰款廿萬

農委會指出,目前植入晶片是在辦理寵物登記時一併進行,一般民眾應於犬隻四個月齡時辦理,寵物業者則於六個月齡。修法後改為買賣時應完成晶片植入,並在文件中記載繁殖、買賣等相關資訊,以避免非法繁殖。如果業者未植入晶片,可處四萬元到二十萬元的罰鍰。

農委會表示,目前只有合法登記的繁殖場才能繁殖,而動物保護法之前就規定家戶繁殖不得以「營利」為目的,也就是民眾家中的母狗生了小狗,只能送養不可買賣。但這項規定一直以來空有規章,苦無查核方法,民眾若賣不出去還會棄養、亂丟,進而產生流浪狗問題,未來將可透過晶片加以落實管理。

買賣犬隻須提供犬隻資料

「寵物業管理辦法修正草案」規定,寵物業者應在展示犬隻時,揭露相關資訊,包括犬隻的類別、品種、出生日期、特徵、絕育情形、顏色、晶片號碼等,除買賣時必須把相關文件提供購買者,也必須標示於展示籠外提供閱覽,否則可處一萬五千元到七萬五千元不等的罰鍰。農委會表示,這些資訊並沒有包含「血統證明」,世界各國都由民間機構管理、發放,我國也不例外。

草案並規定,未離乳的小狗不得買賣,檢出中央主管機關公告應篩檢的先天或遺傳性疾病不得交易。

除寄養場所、寵物店、繁殖場等寵物業者設施必需符合規定,種犬繁殖也必需符合動物福利法,犬隻需滿十八個月齡以上才能進行交配繁殖,每胎需間隔一年以上,母犬最多繁殖七胎,同時繁殖場還要聘請獸醫師或畜牧技師提供諮詢與協助。

(該辦法只適用需辦理寵物登記的犬隻,不包括貓、兔等其他寵物。)


引用:http://petline.com.tw/pet_newnews/index.php?id=44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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