犬隻分讓合約
犬隻分讓合約
茲向 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購買(認養) 犬 隻,詳細資料如下:
血統書名 |
| 品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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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 別 |
| 毛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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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願遵守以下約定:
1. 購買(認養)人需年滿20歲以及擁有正當職業,未滿20歲者需經法定代理人
同意並 出示同意書。
2. 依法辦理犬貓隻寵物登記、注射晶片。離飼主居住地最近之鄉鎮公所或動
物醫院。
3. 無論何時都以人道方式對待認養之動物,並提供認養動物適當之食物、乾
淨之飲水、適當之運動空間、不可長期將動物關在籠中或栓綁在狹小之空
間飼養,否則視為虐待動物。
4. 定期幫牠進行預防注射、狂犬病疫苗、驅蟲及健康檢查,受傷或罹病
時, 必請獸醫師給予醫療。
5. 若因任何原因無法續養,購買人需立即通知 知悉, 有優先領
養權或與 共同為牠找到新的認養家庭,絕不棄養動物。
6. 遺失或死亡時,購買(認養)人需立即通知 知悉,並依法辦理。
7. 購買(認養)之犬隻於一星期內確認是否適合飼養,如有任何問題請在此期
限內與 聯絡處理。購買(認養)人亦願意接受 日後之追蹤。
8. 購買(認養)人自領養日起算6個月,每月需主動回報(至少一次)購買(認養)
犬隻之狀況照片給與知悉。
9. 購買(認養)人應遵守動物保護法及有關單位對家畜衛生管理之相關規定。
10. 購買(認養)人如有違反以上認養規定者, 有權收回該動物並追訴相
關法律 責任。
11. 在 購買(認養)犬隻於年齡滿120天時,須配合 做健康檢查,並
將結果交付與 。
12. 與_______ 購買(認養)犬隻,應於______日內做健康檢查結果不佳犬 隻 ,
以原價買 回.以友舍同值健康幼犬.以下一胎出生健康幼犬等三
種方式與飼主進行協調。
13. 本犬隻分讓合約一式二份,分別執於購買(認養)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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購買(認養)人(簽名): 身分證字號:
居住地: 聯絡電話:
戶籍地: 聯絡電話:
手機: E-Mail:
(請購買(認養)人配合出示身分證件或健保卡 核對以及影印保存)
犬主(簽名):
居住地: 聯絡電話:
證件影印黏貼處
購買人身分證或健保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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