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別人買包她買屋 八年增值兩千萬


藝人賺錢像賺水。但有多少人可以真的守的住
雖然我不是很瘋藝人
但我很欣賞有能力的藝人
商業週刊會報導藝人
就表示他有過人的「商業」行為
有空的人可以看看
商業週刊
裡面我很喜歡這些觀點


「父親『再富,也要窮孩子』的觀念,讓我在大一就當過業務員,這些經歷,讓我這輩子對物質欲望很低。從小,我就懂得無欲則剛,因為沒有太多欲望,生活就不會辛苦。」范瑋琪強調「不愛比較」的重要性。


「別人買包、我買屋。」她省下高額治裝、買包的錢,拿去存頭期款與付房貸。「當別人買漂亮衣服,我或許會有點心動,但當我有了屬於自己的房子後,發現我能買到的是十年、二十年、甚至一輩子的東西,別人買到的,可能只有幾個月的快樂。」


「我媽常對我說:『氣質就是最好的名牌』,我很相信這句話。」范瑋琪說著她對「物欲」的想法,只要好看、好用,不用迷信名牌。

所以摟
因為覺得不錯
跟大家分享
從中可以看出「家庭教育」的重要性
我們也是會成為影響下一代的家庭教育者
所以要以身作則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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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ingo0311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