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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老婆也是護理人員
所以對於這樣的法律
真的有點「馬皇」式思考
所以分享一下其他護理師的看法

衛生署:懲罰『白衣天使』之夢魘-護理教育點數


護理人員教育時數多少?才可以執業之規定,剝奪護理人員之工作權,違反現行法律規定。違反中央法規標準法第五條:關於人民之權利、義務者,應以法律定之的規定。不可任意剝奪人民的『工作權』。


近日更收到許多會員「不平之鳴」,但護理教育無法充分提供給需要者,公平更便利的護理教育資源應用。


護理人員十大痛苦指數:


一、困擾護理人員日夜輪班排值,為護理點數??


二、拋棄個人假期生活的調適,為護理點數??


三、犧牲照顧家庭老幼親情之重任,為護理點數??


四、失去自個家庭生活支持之衝突,為護理點數??


五、全國護理教育資源不公不便利,為護理點數??


六、鄉下交通偏遠安全問題,為護理點數??


七、因而發生事故是否職業災害!為護理點數??


八、使有限收入護理人員之負擔,為護理點數??


九、未義務教育造成圖利辨理,為護理點數??


十、浪費金錢及廢弛時間體力,為護理點數??


且陸續引起各有關單位強力反彈,筆者因身為護理人員之一份子,身涉其境,再經深入剖析相關法令,深感相關權責機關,頗有【不食人間煙火】之概!幾經深思熟慮,特乃慎重提出,請應予廢止此項「護理人員教育時數」辦法,或請應予改革降低「護理人員教育時數」之呼籲!理由如下:


依法無據!故此「護理人員教育時數」無法源依據,為何仍硬性規定?只是依據行政命令辦理,規定與法相抵觸。主管官署,自不得無限上綱!應「」為護理人員教育點數以進階級給付護理加薪鼓勵之誘因。非「」以強硬行政命令,如「點數」不足時就懲罰禁止國家考試及格之護理人員『工作權』執業的要脅。剝奪憲法保障人民-護理人員之『工作權』。


建請政府同【苦民所苦】之感,政府單位頒布行政命令前,應邀請相關單位如護理人員現身說法、提供廣益建言、謹慎考量及傾聽各方的心聲後,制定之良法才不致偏頗甚致引起民怨。搞得『白衣天使』生活雞飛狗跳,未來惶惶不可終日!使護理人員滿懷的委屈與不平!強調政府行政更應恪遵法治,將蒙獲『白衣天使』安心、順心服務照顧人群的開始!!


仗義執言-王松銘護理師  w629729@yahoo.com.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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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ingo0311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